发布时间:2020-06-02 10:08:59
合肥市蜀山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受理机构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 1、对2009年9月16日之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且仍在原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岗位补贴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 2、对2009年9月16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新吸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3、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企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 1、对2009年9月16日之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且仍在原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对2009年9月16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新吸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 3、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4、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等; |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 注册地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凭证,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 注册地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凭证,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经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新创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的初次创业劳动者 |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 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 |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 1.就业单位为小微企业;2.申请人为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孵化基地 |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孵化基地补贴。根据符合条件并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孵化基地补贴 | 合肥市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
就业见习补贴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 各地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就业见习基地数量。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四)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 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招聘会摊费补贴 | 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 | 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不得收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费用。补贴标准: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户数200元/户的标准给予摊位补贴。 | 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会的、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民营职业中介机构(入场企业户数50家以上、招聘岗位2500个以上) |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为职工办理了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异地参保)。 3、申报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得申报培训补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由现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单位申报。 4、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2000、3500、5000元补贴。 |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为职工办理了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异地参保)。 3、申报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得申报培训补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由现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单位申报。 |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2.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报培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职工不再享受培训补贴。 3、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2.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报培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职工不再享受培训补贴。 |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